第七十一讲 推理方式(二)——归纳
作者:夏丏尊叶圣陶

精彩摘录:
归纳法可以补演绎法的不足,演绎法的大前提,往往须从归纳法产出。例如“人是要死的”的断案虽可用“凡生物是要死的”做大前提来作演绎的判断,但“凡生物是要死的”这断案,如果再要用演绎法求得证明,就很为难了。结果,只好从各种生物来观察,归纳地作出“生物是要死的”的判断来。
但从另一方面看,归纳所得的判断,如要考查它是否正确,也须演绎地来应用于个别的事物。例如我们已经由归纳得到“生物是要死的”的判断了,这判断如果应用于各个生物——鸡、鸭、桃、柳、张三、李四……发现有不会死的情形的时候,那“生物是要死的”判断就根本不能成立了。
归纳法也有许多规律,最重要的是下面两种:
一、部分现象的搜集须普遍而且没有反例。
二、现象和判断之间有明确的因果关系。